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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教育部专项评估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3-06  浏览:1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8〕1号),公布了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我校参评的建筑学、土木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均顺利通过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其中,新增学位授权点在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限期整改”的,停止招生的同时需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整改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点;“不合格”的,停止招生、撤销学位授予权。

      此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针对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的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本次专项评估的顺利通过,充分表明了我校近年来学位授权点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必将进一步促进学校的良性健康发展。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把握机遇,凝练特色,进一步提升学科水平和办学实力。



 

(研究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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